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发布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2008]106号),就在京中央企业2008年度的工资指导线提出意见,并公布了45个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线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供求水平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指导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 围绕三条指导线调整工资收入 基准线为11.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按照上述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平均工资增长可以高于上线,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0%的,工资增长必须达到或超过3.5%。但增长后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2、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按照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突破最高线涨工资要按四项要求报批 2、200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3、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4、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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