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举报买家,母亲状告儿子……一个荒唐的逃税故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礼颖 李琼 人气: 时间:2019-11-19
摘要:一份2015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隔4年没能过户;卖家举报买家逃税,结果导致自家也补税受罚上海市税务部门最近查处一个颇具戏剧性的奇特案件,给房屋买卖交易者敲响了警钟:不要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否则终将得不偿失。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

  一份2015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隔4年没能过户;卖家举报买家逃税,结果导致自家也补税受罚……上海市税务部门最近查处一个颇具戏剧性的奇特案件,给房屋买卖交易者敲响了警钟:不要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否则终将得不偿失。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桩不可思议的房屋交易涉税案,案件一波三折,案中套案,几度反转。

  卖主母亲举报买主逃税

  去年11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一个实名举报电话,举报人郑女士称,市民俞某在购买房屋时,以故意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价款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

  稽查人员很快约谈举报人郑女士和其他涉案人员了解详情,惊讶地发现,涉案房屋的出售者是闻某,而举报人郑女士竟然是闻某的母亲。2015年,母子二人共同参与了涉案房屋的交易过程。

  更奇怪的是,4年时间过去了,闻某出售的这套房屋一直没能过户,如今其母亲还举报了房屋买主。

  双方合谋签“阴阳合同”

  经多方调查询问,稽查人员逐渐了解到内情。

  2015年12月,被举报人俞某购买了闻某名下的一套房产,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约定该房屋价款为580万元。但双方在另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又约定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710万元,买方要以装修补偿款的形式向卖方支付差价130万元,过户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显然,他们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做低了房屋交易价格,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

  缴纳税费后,俞某得到所购房屋并居住其中。而当俞某正准备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和银行贷款发放手续时,却发生了意外。

  长达4年的三方拉锯战

  2016年2月24日,闻某的母亲郑女士突然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儿子闻某归还自己的3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对闻某这套还没来得及过户的房产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房产过户与银行贷款发放的进程因此受阻。

  紧接着,从财产保全的申请、撤销、再申请,到俞某起诉闻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到闻某以合同意思表达不真实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就这样,郑女士要儿子还钱、俞某要求完成房屋过户、闻某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三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陷入长达4年的拉锯战。

  高房价下心理失衡

  为何郑女士会在房产交易的最后关头突然横插一脚加以阻拦,难道只为向儿子追讨30万元?为何又在4年后向税务部门举报买方俞某偷逃税款?

  随着稽查人员追问,这位母亲道出了真相:自2015年底儿子与俞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上海的房价不断走高,眼看本可待价而沽卖到上千万元的房产只以710万元出手,郑女士觉得亏了,后悔自己和儿子操之过急。

  于是她想出一个办法:以起诉儿子的方式,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冻结房屋并阻止过户。同时,借当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问题,使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撤销房产交易。而今向税务部门举报,也正是想通过查处俞某偷逃税款,进一步强化撤销房屋交易的合理性。

  搬起石头砸到儿子的脚

  得知郑女士打的如意算盘后,稽查人员严肃地告诉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本案发生在营改增之前)、个人所得税法、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税费应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缴纳,契税由买方缴纳。因此,根据郑女士举报的情况,俞某和她儿子闻某都涉嫌逃税。

  这下郑女士急了,她做梦也没想到,原本为了毁约而举报别人,却搬起石头砸到了自己儿子的脚。她反反复复对稽查人员说:“可是,我们已经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所有税费都由俞某承担了呀!”

  “税务部门的职责是依法征税,按照法律规定,您儿子作为房屋出售方,有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至于您说的补充协议,属于你们的私下约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稽查人员的细致解释下,这位母亲最后无话可说,懊悔不已。

  面临法律惩处风险

  据了解,截至目前,关于闻某和俞某的房屋买卖纠纷案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最终法院判决该笔房产交易成立,闻某将被查补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共计8.8万余元并被加收滞纳金,还要被处以罚款4.2万余元。

  根据举报情况,税务部门对本案中房屋买方俞某涉嫌逃税的问题已经立案,将根据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对其查补契税。

  这个房产交易纠纷案让人慨叹,令人警醒。本案中,买卖双方为少缴、不缴依法应负担的税费,自作聪明以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低报房屋成交价格并约定交易涉及税费均由买方承担。卖方母亲后来举报买方逃税,岂不知自家也逃避了税款。双方看似精明地得了好处,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面临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者将受到怎样的制裁。法律不容侵犯,否则定会自食其果,此案即是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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