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化相关事项告知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21
摘要:在2019年5月31日(含)以前在我省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2019年6月1日(含)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仍然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化相关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5-21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6月1日起,全面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在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纳税人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下列纳税业务,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在2019年5月31日(含)以前在我省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2019年6月1日(含)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仍然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二)在2019年5月31日(含)以前在我省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6月30日(含)以前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的,仍需税务机关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除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缴纳外,还可以到开通网上申报的4S店及其他网点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四、涉及免(减)税、退税、完税证明补办、无合格证电子信息车辆、无发票电子信息车辆、2019年7月1日前无最低计税价格车辆等业务,仍需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五、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六、纳税人如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打印,亦可自行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APP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查询、打印。

  河北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二维码:

  河北省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官方核查平台地址:

  http://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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