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15
摘要: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 基本信息 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人员信息: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经营信息:XX年度经营收入合计XX元,已缴税款合计XXX元(其中:增值税XX元,消费税XX元,…)
评价年度之前优良信用记录 外部门信用最高级别
(比如:2015年:发改委XX,市场监管XX,海关XX,环保XX,银行XX……)
(比如:2016年:发改委XX,市场监管XX,海关XX,环保XX,银行XX……)……
本部门A级信用记录(比如:2014年,2015年,2016年,……)
国/地税稽查无问题年份(比如:2015年、2016年、……)
评价年度之前不良信用记录 外部门信用最低级别
(比如:2015年:发改委XX,市场监管XX,海关XX,环保XX,银行XX……)
(比如:2016年:发改委XX,市场监管XX,海关XX,环保XX,银行XX……)……
本部门D级信用记录(比如:2014年,2015年,2016年,……)
税务内部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计分标准 直接判级
11.涉税申报信息 1101.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征期计算) 扣5分  
11010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 扣5分  
11010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扣3分  
110104.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不予评A  
110105.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 不予评A  
1102.增值税抄报税 110201.未按期抄报税的(按次计算) 扣5分  
1103.出口退(免)税申报与审核 11030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按次计算) 扣3分  
110302.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按次计算) 扣3分  
110303.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按次计算) 扣3分  
110304.将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 扣11分  
1104.税收优惠资格资料真实申报 11040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____ 直接判D
1105.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涉税资料 11050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软件或财务处理办法(按次计算) 扣3分  
110502.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按次计算) 扣3分  
110503.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按次计算) 扣5分  
110504.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料的(按次计算) 扣11分  
12.税(费)款缴纳信息 1201.逾期缴纳税款 1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但至评价期末已缴纳的(按次计算) 扣5分  
120102.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1万元以下的 扣3分  
120103.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1万元以上的 扣11分  
1202.代扣代缴 120201.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 扣11分  
1202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 扣3分  
1203.核定征收 120301.日常管理中被税务机关依职权核定计算税款的(按税种) 扣11分  
13.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1301.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报告 13010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按次计算) 扣5分  
130102 12366热线等公开服务投诉平台有拒开发票行为记录,经查属实的(按次计算)  
130103.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按次计算)  
130104.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按次计算) 扣3分  
130105.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按次计算)  
130106.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按次计算)  
130107.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按次计算)  
130108.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按次计算)  
130109.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按次计算)  
130110.擅自损毁发票的(按次计算) 扣11分  
1301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____ 直接判D
130112.非法代开发票的;
13011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130114.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____ 直接判D
13011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130116.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构业务或提供虚假材料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
130117.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1302.税控器具安装、使用、保管 13020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 扣3分  
130202.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的  
130203.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扣11分  
130204.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计算) 扣1分  
14.登记与账簿信息 1401.税务登记 140101.未按规定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的(按次计算) 扣3分  
140102.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的 ____ 直接判D
140103.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
140104.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
140105.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 扣5分  
140106.不符合实名办税要求的 不予评A  
1402.账簿与凭证 140201.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不予评A  
14020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 扣11分  
140203.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扣11分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15.纳税评估信息 1501.纳税评估信息 150101.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扣5分  
150102.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扣11分  
15010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____ 直接判D
150104.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评估的 扣11分  
150105.无补税,行为罚款50元以上且已缴纳的(按次计算) 扣5分  
16.税务稽查信息 1601.涉税犯罪 16010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 ____ 直接判D
16010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16010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1602.涉税违法被行政处罚 16020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金额1万元以上,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____ 直接判D
160202.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____ 直接判D
1603.拒绝、阻挠税务机关执法 160301.拒绝或阻止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入户检查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 扣11分  
1604.其他 160401.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____ 直接判D
160402.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____ 直接判D
外部信息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房管、土地管理部门或媒介 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扣11分  
海关 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 扣11分  
其他荣誉 获得县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定的诚信经营荣誉的 加5分  
其他信息 积极参加“纳税人学堂”学习,成效显著的(按次计算) 加5分(最高10分)  
…… ……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时,同步设计了《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予以发布。现将指标设计和评价方式说明如下:

  一、关于指标内容

  《评价指标》按照《办法》明确的纳税信用信息范围,分为三部分内容: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人员信息和经营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税收管理记录、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记录纳税人在其他部门的信用记录,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的相关要求,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结合我区征收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指标信息主要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外部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当前主要有4个指标。此类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通过新闻媒体或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采集纳税人在其他部门的信用记录,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纳税信用管理法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的相关要求,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关于评价方式

  《评价指标》中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仅记录,不扣分,其中D级记录影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主要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加分相结合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诚信、发生失信行为的态度和程度,设置不同的扣分或加分标准。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为失信行为的评价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直接判级,即直接判为D级的行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公布)和税收管理中常见的严重失信行为确定。

  三、关于分值设计

  根据“信用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的词义解释,设计指标扣分分值时,主要考量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四个方面。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记录,区别行为中体现出的诚信态度(如按期申报、按期缴纳等指标)、遵从能力(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后的存续时间、账簿与凭证的管理等指标)、实际结果(主要体现在非经常性指标等税务检查指标中)和影响程度(如非正常户的指标),设计了纳税信用评价第三级指标对应的扣分或加分分值和直接判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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