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解读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8-02-17
摘要:1、工资、薪金支出 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提示】注意合理、据实两个关键词,还要注意福利性补贴的处理。 合理有制度标准、符合商业常规。 据实可扣除的工资薪金有实际发放的特征。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

1、工资、薪金支出

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提示】注意“合理”、“据实”两个关键词,还要注意福利性补贴的处理。

合理——有制度标准、符合商业常规。

据实——可扣除的工资薪金有“实际发放”的特征。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特殊规定1】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特别提示】

(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比例扣除。(新增)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新增)

(4)三项经费按照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税前扣除限额;作为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企业工资、薪金支出还要注意是否合理和据实,不符合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3、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易考“扣除”项目解读

【相关链接】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非社保类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在支付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金融企业的把握:

金融企业P268≠银行

金融企业同期利率的把握:

金融企业公布同期同类平均利率

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利率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核心内容:进行两个合理性的衡量——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步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

给定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结构合理性的衡量结果——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步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别那些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核心内容:进行两个合理性的衡量——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

第一步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

给定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结构合理性的衡量结果——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

第二步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别那些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

②关联方利息支出的其他规定:

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即:排除了避税嫌疑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利息扣除的归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所得税前利息支付规则:

可费用化扣除的利息

1.向金融机构借入的生产经营贷款利息

2.向非金融机构借入的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经营性借款利息

3.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

4.逾期偿还经营贷款,银行加收的罚息

5.支付给关联企业的不超过债资比且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正常经营借款利息

6.支付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可资本化扣除的利息

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建造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交付使用前)

不可扣除的利息

1.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2.注册资金未投足时充当资本金使用的借款利息(教材未收除的利录)

3.支付税负较低关联方的超过债资比的关联利息

4.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对于筹建期间的招待费支出,采用了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筹建费的扣除方法。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体现在实际发生额的60%的比例限制;筹建费的扣除方法则是纳税人可采用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 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损失准备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按风险分类的不同比例计提扣除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以下规定处理。

(1)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②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③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④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保持期末1%的扣除计提比例

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外的金融企业贷款,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以下规定处理:(易出多选题)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范围

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范围

①贷款(含抵押、质押、提保等贷款);

②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③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珠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尖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

8、公益性捐赠支出

【基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一,要注意区分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这里所说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符合对象和渠道两个条件。

(1)对象条件——公益——列举的公益事业

(2)渠道条件——间接——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由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以上政府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第二,年度利润总额,是按照政府规定计算出来的年度会计利润,尚未扣减上一年的亏损的数额。

第三,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当年不得扣除。

第四,公益性捐赠有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之分,实物捐赠要视同销售货物和捐赠支出两个行为。

9、资产损失金额的确定

【例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20元(含运费120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8000元,该企业的损失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专项申报,其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120-120)×17%+120×11%=1700+13.2=1713.2(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10120+1713.2-8000=3833.2(元)。

1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易考“扣除”项目解读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居民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未能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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