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原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填开国税普通机打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0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2013年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13]37号)等规定,现将原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填开国税普通机打发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原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填开国税普通机打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2013年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13]37号)等规定,现将原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填开国税普通机打发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拥有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并且可以连接因特网的纳税人,适用以下方式:

  如果打印机符合发票打印要求,根据国税机关相关要求使用“云南国税普通发票网上填开系统”填开发票。如果打印机不符合发票打印要求,则纳税人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打印机。

  二、没有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的纳税人,适用以下方式:

  纳税人自行购买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并开通因特网连接,根据国税机关相关要求使用“云南国税普通发票网上填开系统”填开发票。

  三、拥有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但是不能连接因特网的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适用:

  方式一,纳税人开通因特网连接,根据国税机关相关要求使用“云南国税普通发票网上填开系统”填开发票。

  方式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视为自开票企业,按期用介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普通发票标准接口规范的发票填开数据。

  四、没有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但是有一体化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适用:

  方式一,纳税人自行购买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开通因特网连接,根据国税机关相关要求使用“云南国税普通发票网上填开系统”填开发票。

  方式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视为自开票企业,按期用介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普通发票标准接口规范的发票填开数据。

  五、已经使用了“云南国税普通发票网上填开系统”的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适用以下方案:

  继续使用原来的普通发票填开方式。

  六、“云南国税普通发票网上填开系统”的纳税人端地址为: http://www.yngs.gov.cn和http://www.itax.gov.cn.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