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谨防研发费“跳点”

来源:税灵灵 作者:杨春根 人气: 时间:2019-03-02
摘要:2016年,科技部等三部门修订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认定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办法第11条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比例要求有明确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2016年,科技部等三部门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认定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办法第11条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比例要求有明确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条件: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比例是看三年的,以三年的研发费累计数来判断,而不是分年来判断的。如企业在2018年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研发费的计算是以15、16、17年三年的累计数来判断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的。

  问题来了,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是按年销售收入大小,分别设置3%、4%、5%三个标准。计算研发费占比时是三年统算的,但适用3、4、5哪一档的比例,却不是统算的,而是以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来判断“三年研发费”适用比例。上述例子中高新认定时,是以最近一年(2017年)的销售收入来确定比例的。

  因此,对年销售收入波动较大的企业,一定要注意研发费“跳点”问题,还是上述例子,如果15、16年企业销售收入均超过2亿,17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只能按照5%比例来判断是否达标。如有些企业15、16年的研发费占比只略高于3%,这时就会出现“跳点”现象,三年累计的研发费比例要达到标准就很难了。

  同样道理,在每年汇算清缴时,高新技术企业也会面临研发费比例是是否达标问题。如已取得高新技术资格企业,在办理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同样会面临研发费“跳点”问题。办理2018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占比是看16、17、18三年的累计数,而具体按3、4、5比例中的哪一档,是看18年的销售收入大小。如果三年的销售收入波动较大,同样会存在“跳点”问题,严重时,会造成三年的研发费达不到规定比例,从而造成有高新资格却不能享受高新优惠税率的困境。

  如何避免因研发费“跳点”而错失享受高新优惠政策?最好办法是企业根据销售收入波动情况,有序安排每年的研发支出。

  相关阅读——

  企业为何放弃“高新”优惠<朱冬>

  你问我答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郭琪燕>

  高新企业:超年限亏损不可列支<明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高频问答<郭琪燕>

  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严颖>

  高新技术企业所有收入均可享受优惠?<郭琪燕>

  当“高新”遇上“小微”,企业该怎么办?<东方税语>

  高企认定申请难点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郭琪燕>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千万注意!<阿莲姐姐>

  研发费用的高新口径与加计口径有何不同?<谢华峰>

  最新整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

  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的几个实务问题<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当“高新”遇上“小微”,如何选择最优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来申报?<上海税务>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