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企融发[2015]41号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12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省编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非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全面清理省级非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15]76号)要求,经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沟通,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请各市局尽快通知辖区内担保机构知悉。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的通知

陕中企融发[2015]41号      2015-6-1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省编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非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全面清理省级非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15]76号)要求,经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沟通,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请各市局尽快通知辖区内担保机构知悉。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5年6月1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