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纾困解民忧 便民办税促发展"在线访谈(海南税务)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12
摘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按规定申请退税。

"战疫纾困解民忧便民办税促发展"在线访谈(海南税务)

  主题:"战疫纾困解民忧便民办税促发展"在线访谈

  时间:2020年3月9日15:00-16:00

  嘉宾:兰双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访谈简介: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和便民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本次访谈将围绕抗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惠企利企服务措施等热点问题进行在线交流,现场解答网友提出的涉税咨询问题。欢迎您的积极参与!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战疫纾困解民忧便民办税促发展”。

  [主持人]为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大家都很关心政策内容,通过热线、网站等方式提出了很多疑问。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大家解疑释惑,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双萱作为嘉宾参加访谈,围绕抗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针对各位网友的政策咨询,与广大纳税人、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现场解答大家的提问,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有请兰双萱副局长。

  [嘉宾兰双萱]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我首先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理解和支持我省税收工作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为帮助企业有序恢复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的多项减税政策和便利措施。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扛牢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引领,成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今年是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7个年头,我局将着眼支持疫情防控,围绕“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持续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扎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优惠直接关系大家的切身利益和诉求,政策落地也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参与,请大家把握访谈机会,踊跃提问。

  [主持人]现在已经有网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网友的问题:

  [网友不想上班容易想家]我是企业的一名财务人员,请问现在到办税服务厅办税安全吗?

  [嘉宾兰双萱]您提的问题也是很多办税人员所关注的。请大家尽可能“非接触式”办理,实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的,我们已经做好了严密的防护措施。一是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清洁消毒、室内通风、卫生防疫等工作;二是对所有进厅人员提供体温检测服务,防止发热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厅;三是在做好一线税务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四是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在厅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导税服务,推行预约办理、错峰办理、容缺办理、直通办理等措施,着力为纳税人、缴费人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

  [网友赶紧开学吧]我公司是一家口罩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最近为了提高生产能力购置了一台二手生产设备,请问这台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才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第8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吗?

  [嘉宾兰双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政策中“新购置”的“新”字,只是区别于企业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必须要求企业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您购进的这台二手设备是符合条件的,同样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网友顼]我是一家超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1%缴纳增值税吗?

  [嘉宾兰双萱]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指个体工商户。

  [网友乐乐天使]我们海南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制定了哪些税收政策扶持措施呀?

  [嘉宾兰双萱]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支持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共渡难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和《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对中小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网友雨]我想问一下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不会因为疫情的关系有所延迟

  [嘉宾兰双萱]目前尚未接到税务总局相关文件通知。如果有最新的通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发布。

  [网友烟雨朦朧]由于受疫情影响,我们饭店堂食基本没有了,仅仅以少量外卖为主,经营状况很惨淡,远远达不到税务局的核定经营额,请问可以申请调整吗?

  [嘉宾兰双萱]正常开业但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定额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如果短时间内无法开业的定期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待恢复开业时再办理复业即可。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看我看我看我]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商铺,可以享受征收率3%减按1%的政策吗?

  [嘉宾兰双萱]不动产经营租赁适用5%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你单位出租商铺应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张了那个三]我公司主要生产消毒产品,2月份新购置了一项设备用于扩大产能,请问这个设备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得采取一次性扣除方法才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嘉宾兰双萱]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处理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因此,您公司如经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您公司所购进的这项设备无论会计处理上采取何种方式,都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网友潘大东]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难以按时缴纳社保费,我省针对性出台了哪些政策?

  [嘉宾兰双萱]疫情发生后,为更好服务缴费人,助力企业发展,2月5日我局与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0号),明确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我省企业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记录,也不收取滞纳金。我省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限也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

  [网友神兽上学]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因疫情影响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嘉宾兰双萱]《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和《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规定,对中小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因此,属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和经营困难旅游企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网友乌央乌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是指开票时间吗?

  [嘉宾兰双萱]不是开票时间,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网友张了那个三]我公司主要生产消毒产品,2月份新购置了一项设备用于扩大产能,请问这个设备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得采取一次性扣除方法才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嘉宾兰双萱]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处理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因此,您公司如经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您公司所购进的这项设备无论会计处理上采取何种方式,都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网友文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征收率3%减按1%政策,换算不含税销售额申报时,按照3%还是1%换算?

  [嘉宾兰双萱]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网友Ada]您好,我2月份因为在疫区被隔离,没有准时申报,请问现在补申报会影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吗

  [嘉宾兰双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3号),对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我省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网友耶啵]想问一下最近有很多新出台的政策,比方说像什么疫情防控小规模税率调整的,这些政策平时想了解的话可以在什么地方查看?

  [嘉宾兰双萱]如想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可进入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推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及时、全面了解最新政策和热点政策,欢迎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进入方式:1.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hainan.chinatax.gov.cn)。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新闻动态、政策文件、纳税服务、互动交流等5大类栏目。“新闻动态”栏目开设“战疫情、促发展,税务人在行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等专题,分别发布各项重点工作相关的政策信息;“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税务最新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热点问答等纳税人关注政策类信息;“纳税服务”栏目集中发布办税指南、办税日历、办税地图等信息,并提供网站办税、纳税咨询、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和咨询路径;“互动交流”栏目开设了在线访谈、局长信箱、意见征集等栏目,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通讯录-公众号搜索框里输入“海南税务”,关注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功能介绍:【办税点我】模块有电子税务局小程序、二手房税款申报缴纳、一手房税款申报缴纳等办税服务功能,进入公众号即可在线办理发票代开、发票申领、一手房、二手房税款申报缴纳等业务。【查询找我】模块提供纳税信用级别、税管员及纳税人状态等查询功能,【在线咨询】模块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线上咨询服务。想了解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何操作,在此模块也能找到答案。【培训看我】模块设立了“支持疫情防控政策”专栏,点击即可查看疫情防控最新政策信息,“网上课堂”、“申报类”、“政策类”栏目提供线上政策培训服务。

  [网友干啥啥都行]省外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在省内有房产或土地,需要缴纳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享受因疫情影响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吗?

  [嘉宾兰双萱]可以。因疫情影响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及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包括在我省有房产或土地,需在我省缴纳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此类省外纳税人。

  [网友史女士]兰局长您好!感谢税局提供本次交流机会。我们是一家酒店企业,申报1月份增值税时,将未开票的部分申报了免税,但目前有客人因其所在的公司不在本次疫情免税的行业范畴,需要酒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更正1月申报表,将此笔交易更改为正常缴税(就是这一笔交易不申请免税),然后给客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因为两次咨询12366得到了不一样的答复,故在此寻求确认。非常感谢!

  [嘉宾兰双萱]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你单位可以将此部分未开票收入做更正申报,并按照发票的相关管理规定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与对方用于抵扣。

  [网友氯离子]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征收率3%减按1%政策,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嘉宾兰双萱]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网友hl3661]你好,之前发票是按百分之三开的,现在需红冲,要怎么处理呢

  [嘉宾兰双萱]感谢您的提问!1.如您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2.如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处理。具体如下:(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网友薛家凉茶]请问下,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留存备查资料。请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嘉宾兰双萱]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明确,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也属于优惠政策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参照46号公告的规定,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网友因地制宜]因疫情影响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期限是怎样确定的?

  [嘉宾兰双萱]《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和《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规定,对中小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因此,因疫情影响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网友东郊椰林]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

  [嘉宾兰双萱]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仍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网友雨露]请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嘉宾兰双萱]企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相关情况。

  [网友23333333]我是一般纳税人,我有一部分业务是按照3%征收率简易计税的,请问这部分业务可以享受征收率3%减按1%政策吗?

  [嘉宾兰双萱]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政策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按3%简易计税的业务不可以享受该政策,应继续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再也不熬夜了]我省最近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请问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

  [嘉宾兰双萱]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3月5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30号)。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我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4月,对我省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同时,对新开工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企业划型工作由我省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缓缴期自我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税务部门已将2月份未缴费的企业数据退回,待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后,企业再办理申报缴费。2月份已经缴费的企业,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量办理退抵。四是我省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网友海上升明月]我们要怎样判断我们公司是否属于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中小企业?

  [嘉宾兰双萱]根据《工业和信息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其中,营业收入按纳税人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确定;资产总额按纳税人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确定;从业人员按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放从业人员工资的人数确定。

  [网友路人假]我企业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了一批生产设备,生产保障物资同时也生产与疫情无关的一些其他物资,是否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嘉宾兰双萱]为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大产能,这次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网友春天夏天没有冬天]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一直选择按照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可以重新选择全额3%缴纳增值税再适用减按1%政策吗?

  [嘉宾兰双萱]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熊孩子的老大]由于客户需要3%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减按1%的优惠政策,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嘉宾兰双萱]可以

  [网友没有一万]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旅游企业包括哪几类?

  [嘉宾兰双萱]包括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

  [网友晴天]请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是否能适用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嘉宾兰双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并不包括融资租赁,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不能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网友王青云]我是一家美发店,我们1月份的美发收入在2月份已经申报纳税了,但没有开过发票,请问现在该如和享受免税?

  [嘉宾兰双萱]你单位可以在办理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征税项目中负数冲减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你单位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减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网友倾听]我公司现在申请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请问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疫情防控政策?

  [嘉宾兰双萱]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如你公司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即可享受相关疫情防控政策。

  [网友666]请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购置设备单位价值受500万元限制吗?

  [嘉宾兰双萱]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扣除。

  [网友行者]复工后单位给我们发了一些口罩等用品,是否需要纳税,文件规定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嘉宾兰双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关免税的规定。

  [网友再也不熬夜了]社保延期申报和减免政策,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适用吗?

  [嘉宾兰双萱]企业职工个人部分社保费适用(琼人社发〔2020〕10号文)规定的延期申报政策,但是不适用阶段性减免政策,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网友纸短情长]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地为疫情防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捐赠,请问此次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嘉宾兰双萱]这次出台的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网友夏一跳]我们酒店今年1月份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如何处理?

  [嘉宾兰双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对您发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能会遇到与接受发票方沟通不便而未能及时开具的特殊情况,纳税人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网友小猫爱吃鱼]兰局长您好,我是搞运输的,之前拉货运输了一批口罩和日用品。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免税政策吗?咋申请才能享受?

  [嘉宾兰双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2月14日,工信部已经在官网上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发改委于2月20日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如果您提供的是上述清单所列货物范围内的运输服务,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纳税人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做出的贡献!

  [网友任重而道遠路遠而...]现在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是系统自动的吗,还是人工认定的?

  [嘉宾兰双萱]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系统会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会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因此,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均是系统自动实现。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海德路王祖賢]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能否按照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扣除金额?

  [嘉宾兰双萱]通常情况下,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为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收入来源较多,一笔捐赠支出需在不同所得项目中扣除的,需要员工自己确定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因此,建议公司为其员工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捐赠时,及时向员工了解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

  [网友杰克船长]用船运输酒精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吗?

  [嘉宾兰双萱]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运输工具和方式是没有限制的。按照现行税目注释,包括了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以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另外,2月14日,工信部已经在官网上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发改委于2月20日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对于上述清单所列货物范围内的运输服务,均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酒精属于清单所列范围。因此,你单位用船运输酒精,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网友傻笑]相较于现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这次出台的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什么特点?

  [嘉宾兰双萱]在此之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国务院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例如通过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进行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相比之下,此次出台的政策有了两个方面的突破。第一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政策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网友健康幸福快乐]我公司主要从事烟酒批发零售,税务登记行业为零售业,但同时经营酒吧业务,请问酒吧收入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吗?受公司行业的限制吗?

  [嘉宾兰双萱]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没有任何享受主体和免税条件限制。生活服务在36号文件税目注释里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涵盖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和其他生活服务等二级目录,而且这些二级目录项下,还有更细的项目划分。酒吧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旅游娱乐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网友呵呵]我们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疗物资,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额扣除条件,请问该如何申报享受?

  [嘉宾兰双萱]企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网友戒烟中]请问企业为了疫情防控而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在留存资料上应注意什么呢?

  [嘉宾兰双萱]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网友何奎]我们是一家快递公司,如何判断哪些快递可以免征增值税?

  [嘉宾兰双萱]关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具体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第一,免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36号文件税目注释中的“收派服务”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收派服务是有明确定义的,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快递业纳税人提供的函件、包裹的同城收件、分拣和派送。第二,“居民必需生活物资”是指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其次,对于“向居民提供”的把握原则是,收派服务的直接付款方为居民个人。

  [网友Lily]你们局推行的“无税不申报”是什么意思?

  [嘉宾兰双萱]“无税不申报”是指税务机关将无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分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由月(季)改为按次,纳税人仅需在发生应税收入时按次进行申报即可,未发生应税收入时,无需再定期进行零申报。税种适用的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逍遥游]如果我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应保存什么资料?

  [嘉宾兰双萱]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网友莎翁无酒]兰局长您好,我想咨询下,现在办税去大厅需要提前预约吗?要是预约的话,都有哪些渠道可以预约呢?

  [嘉宾兰双萱]疫情期间去办税服务厅办税,建议您预约办理。为了响应疫情防控号召,防止人流聚集,请您尽可能“非接触式”办理。如需预约,海口和三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电话预约,其他市县可通过电话预约。

  [网友淺淺一笑]我参与企业统一组织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企业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还能享受政策吗?

  [嘉宾兰双萱]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感谢您的捐赠!

  [网友引起关注]享受因疫情影响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何办理减免税申报?

  [嘉宾兰双萱]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备案手续,相关减免资料留存备查。对于经营困难的大型旅游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5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报省政府确认其为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减免资料核准;房产税困难减免,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减免资料核准。

  [网友麽小]我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欠了税务机关税款,又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我们现在想只交税款,不交滞纳金行不?

  [嘉宾兰双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文件精神,取消了纳税人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因此,贵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先行缴纳欠税,再缴纳滞纳金。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朝阳区群众]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那么在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申报享受该政策吗?

  [嘉宾兰双萱]企业可在包括第一季度申报在内的预缴申报时扣除,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感谢您的捐赠!

  [网友虺虺]给医务人员捐赠防护物资时,需要如何操作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直接给医院捐赠可以吗?

  [嘉宾兰双萱]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是关于捐赠途径。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第二,关于医院的范畴。只要是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就都属于“医院”。但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强调的是“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所以必须是向当地政府明确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直接捐赠,才属于此次免税范畴。

  [网友大眼]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中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嘉宾兰双萱]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未限制捐赠物资的具体范围。

  [网友史女士]感谢兰局长的耐心解答,目前税局给我们确认的是2月6日起生活服务业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开具则视为放弃享受免税,2月份开始后36个月之内都不能再享受免税。但是据了解,很多酒店的客人因其所在企业并非本次免税范畴,都还是需要酒店提供房费的专票,这种情况下酒店又无权拒绝,开具了房费专票又会导致所有的同类业务都无法享受免税。请问税局是否会考虑放宽政策享受的条件,开具专票的部分不申报免税即可。

  [嘉宾兰双萱]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规定,我局没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但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感谢您的支持!

  [网友小熊]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是向政府哪个部门捐赠都可以吗?

  [嘉宾兰双萱]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此,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如民政局、卫生局等),只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范围,捐赠者通过他们捐赠就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网友A文]公司必须要同时列入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吗?

  [嘉宾兰双萱]不需要。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列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都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网友游戏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具体指的是什么?

  [嘉宾兰双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网友潘晓晓]我省针对职工医疗保险,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嘉宾兰双萱]为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阶段性减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琼医保规〔2020〕1号),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减”,从2020年2月到6月,对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缴费费率从8.5%调为4.25%。需要强调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费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不纳入减半征收范围。二是“缓”,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由省医保局进行审核批准,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退抵”,已经全额缴纳2020年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单位缴费的减征部分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对缴费企业进行退抵。

  [网友豆豆]我们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后,由于没有运作起来,因此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过发票领取等手续,现在想注销,要先到税务局还是工商局?

  [嘉宾兰双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办理税务注销的最新规定,纳税人设立登记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因此,贵公司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小度小度]请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有什么优惠政策支持?该如何办理?

  [嘉宾兰双萱]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网友最爱千玺弟弟~]您好,我想问下,现在定安的办税厅每天办公到几点?谢谢!

  [嘉宾兰双萱]定安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如下班时间还未办完将为您提供延时服务。

  [网友030903090309]请问国家出台了哪些支持疫情防控的优惠政策?

  [嘉宾兰双萱]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下发了一系列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分税种看,涉及增值税6条,企业所得税4条,个人所得税4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条。中央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以及单位发放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公益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等。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有:减免中小企业、旅游企业第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等。

  [网友淡云]对复工复业个人所得税有什么新的支持政策?

  [嘉宾兰双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网友索罗]我想问一下有时候我办业务的时候有些问题不太懂,有时候用电子税务局报税的时候遇到问题不会操作怎么办呀?

  [嘉宾兰双萱]如果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过程中,碰到疑难问题可以拨打我局热线电话4006012366,我们有客服人员第一时间在线解答并提供指导;同时,欢迎您通过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查看学习我们局发布的电子税务局相关操作指引。感谢您的提问。

  [网友fqyd]此次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有什么限制性条件吗?

  [嘉宾兰双萱]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中纳税信用等级、即征即退等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也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这一政策实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网友请叫我爷]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亏损弥补年限在汇算清缴申报时需提交的《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具体有什么内容?

  [嘉宾兰双萱]纳税人应在《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网友不二佳]我公司为防控疫情而购买口罩发放给员工,相应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嘉宾兰双萱]贵公司购买口罩发放给员工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网友蜂巢]我是一出租房屋的房东,3月份要到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发票申报缴税时,可否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

  [嘉宾兰双萱]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解读精神,房屋出租代开发票时,房产税以纳税人申报缴纳(即代开发票)时间确定是否适用优惠政策。因此,自然人纳税人2020年3月份代开房屋出租发票时可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

  [网友浮生若梦]我是一家培训公司的会计人员,我公司举办的培训,在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如何开票?

  [嘉宾兰双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你公司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培训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在开具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如果你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与接受发票方沟通不便而未能及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随后再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期限为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

  [网友假装的]请问公司购买的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在税前扣除吗?

  [嘉宾兰双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网友红红火火]我们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疫情防护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病毒防护物品,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嘉宾兰双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网友游客n]个人出租房屋,1月份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房产税,可否申请退税?

  [嘉宾兰双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按规定申请退税。

  [网友爱之城堡]我公司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收到政府的一笔补助收入,请问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嘉宾兰双萱]企业因疫情防控而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

  [网友牧童]我单位是一个公益性社会团体,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收到的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嘉宾兰双萱]贵单位如果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进行处理。

  [网友????]您好!请问为促进政策落实,海南税务出台了哪些措施呢?

  [嘉宾兰双萱]政策出台后,我局坚持“四个精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精准解读、培训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我局多次组织各个部门对不同政策、不同内容以政策问答、视频直播、政策汇编的形式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汇编成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宣传。二是精准确定政策适用对象,确保政策全覆盖。我局主动联系省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我省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积极对接省卫健委,取得抗疫医护人员所在单位名单,协同配合省旅文厅共获取我省旅游企业819户名单,沟通协调省医药行业协会获取已进行捐赠的医药企业名单(30户)并下发给市县局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不断优化征管系统,系统在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动默认享受减免,纳税人点击确认即可。三是精准宣传辅导,确保应享尽享。我局通过“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网站、“一码全知道”二维码、媒体、报纸等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各位网友可通过上述渠道查阅最新政策文件和解读内容。如有政策疑问,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局将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四是精准引导纳税人“非接触”办税,确保安全高效。我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不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可能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税,对确需到办税大厅窗口办理的,我局还推出了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办理、容缺办理、直通办理等方式,确保纳税人“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嘉宾兰双萱]今天与各位网友的互动交流非常愉快。感谢大家!今后我们将继续借助“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互动交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疑惑。同时,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和参与在线访谈活动,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我省税收工作。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未及时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在访谈活动结束后,在海南税务门户网站一并答复大家。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十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还将继续推出不同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敬请关注。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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