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5个不太常见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老三会计 作者:老三会计 人气: 时间:2018-02-22
摘要:一、将个人所有的临街房产改造成小超市经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的政策规定而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应当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强调了非营业用的房产税,即如果个人的房屋只

一、将个人所有的临街房产改造成小超市经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的政策规定而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应当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强调了“非营业用的房产税”,即如果个人的房屋只是用来从事居住、学习等活动,那么无论个人拥有几套房产,无论房产面积多大,按照现行规定都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是一旦个人将自有的房屋当作经营用房或对外出租,则需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对于个人将自有房产转作经营使用,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二、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三、企业被另一企业兼并,原有房产转移到另一企业名下,产权转移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境内企业对居民企业股东分红是否缴税?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五、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需要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由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一致的,负责追缴税款的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确定应纳税款未依法扣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告知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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