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02
摘要: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我局结合全区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2016-12-2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我局结合全区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审理标准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查补税款金额达规定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含滞纳金、罚款)
(单位:万元)

审理权限

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

100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2

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5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

5

3

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包头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30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东河区国家税务局

200

青山区国家税务局

200

昆区国家税务局

200

九原区国家税务局

200

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税务局

200

土默特右旗国家税务局

100

石拐区国家税务局

100

固阳县国家税务局

100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

100

达茂旗国家税务局

100

4

国家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15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各旗市区国家税务局

30

5

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兴安盟国家税务局机关

10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乌兰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20

科右前旗国家税务局

10

突泉县国家税务局

50

扎赉特旗国家税务局

30

科右中旗国家税务局

50

阿尔山市国家税务局

10

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税务局

30

6

国家税务局

通辽市

通辽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10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各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10

7

赤峰市国家税务局

赤峰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30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税务局

100

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100

克什克腾旗国家税务局

50

喀喇沁旗国家税务局

50

翁牛特旗国家税务局

20

宁城县国家税务局

10

巴林左旗国家税务局

10

巴林右旗国家税务局

5

敖汉旗国家税务局

5

红山区国家税务局

5

松山区国家税务局

5

元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5

8

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机关

300

锡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及各旗县局提交的查补税款30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锡林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50-300

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阿巴嘎旗国家税务局

10-300

苏尼特左旗国家税务局

50-300

苏尼特右旗国家税务局

10-300

东乌珠穆沁旗国家税务局

100-300

西乌珠穆沁旗国家税务局

50-300

太仆寺旗国家税务局

10-300

镶黄旗国家税务局

20-300

正镶白旗国家税务局

50-300

正蓝旗国家税务局

100-300

多伦县国家税务局

5-300

乌拉盖管理区国家税务局

50-300

9

国家税务局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100

全市各级稽查部门查补税款达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集宁区国家税务局

20-100

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丰镇市国家税务局

30-100

商都县国家税务局

30-100

卓资县国家税务局

20-100

察右前旗国家税务局

30-100

察右中旗国家税务局

30-100

察右后旗国家税务局

10-100

凉城县国家税务局

30-100

化德县国家税务局

30-100

四子王旗国家税务局

20-100

兴和县国家税务局

20-100

10

国家税务局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30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东胜区国家税务局

10

达拉特旗国家税务局

10

准格尔旗国家税务局

10

伊金霍洛旗国家税务局

10

乌审旗国家税务局

10

杭锦旗国家税务局

5

鄂托克旗国家税务局

3

鄂托克前旗国家税务局

10

康巴什新区国家税务局

10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国家税务局

10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
国家税务局

10

11

国家税务局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国家税务局机关

100

市稽查局及各旗县区局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所有虚开发票案件,由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各旗县区局

30-100

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12

乌海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100,个体工商户5

采取一级稽查模式,旗县局无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标准含本数)

13

国家税务局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机关

200

同级审理
(标准含本数)

阿拉善左旗国家税局

30

阿拉善右旗国家税局

30

额济纳旗国家税务局

50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国家税务局

10

14

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

200

各区国家税务局未设稽查部门,因此不具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

15

二连市国家税务局

100

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无旗县局,各分局无稽查机构。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审理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规定,重大税务案件中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考虑到我区各盟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区域间的不平衡性,各盟市局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不适合搞“一刀切”,因此,我局采取了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盟市国税局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实际草拟本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标准,报区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发布。

  二、本公告明确了全区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问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了优化,根据相关制度精神,重大税务案件原则上实行同级审理。我区地域辽阔,案卷材料在区局和盟市局之间传递行政成本高、效率低,因此本公告对我区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区局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只审理区局稽查局查办的符合区局重案审理标准的重大税务案件,盟市局的重大税务案件不再上报区局审理。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系统审理权限。目前,除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3个盟市国税局外,其他单位均实行同级审理的管理模式。

  三、本公告确定的需提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查补税款金额达规定标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补税款金额不含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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