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6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6年)   1月3日为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国务院发出《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中国税收大事记(1996年)


  1月3日为促进边境贸易的发展,国务院发出《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对超过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的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在1996年至1998年内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9日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系统“九五”教育发展规划》,提出了第九个五年计划税务教育的基本任务和目标:通过认真抓好公务员培训,同时积极开展自学考试、函授、电大、夜大、职大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促进干部的知识结构改善,不断提高干部的文化层次、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公务员培训制度,制定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分期分批对全国税务系统的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实现对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轮训一遍。全国税务系统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重由60%提高到80%。加强税务院校改革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初步建立起适应税务教育培训要求的基地网络。

  10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的通知》精神,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为开展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举办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和集体、股份合作性质的劳服企业。对符合国家发展第三产业政策和利用废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和当年新安置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的劳服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7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发布《关于授予王振举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王振举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一丝不苟,廉洁奉公,不拘私情,艰苦奋斗,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不求索取,特别是到癌症晚期,仍坚持工作,成为税务干部的楷模。

  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各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采取果断措施,部署打击骗税活动专项斗争,开展全国检查,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违法乱纪的人将依照政纪和法纪从严查处,从严惩治违法乱纪活动。

  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其中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照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同时,对涉外税收、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证券交易税、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该通知自当年2月1日起执行。

  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努力做好以下税收工作:一、继续完善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各种区域性税率,巩固完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适当扩大增值税和资源税征收范围;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调整地方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依法征税,严格控制税收减免;逐步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利息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制定与征管法律相配套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稽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离境清税、协税护税等综合法规,以及增值税稽核检查、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税等的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制度和规程。加快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步伐。三、完善分税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清支出范围,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增值税恢复使用专用税票管理,实现出口货物增值税征退结合,加强征税环节和退税环节的管理,防范和打击骗税活动。

  3日为进一步推动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全国县以上税务机关都要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必须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7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推动产学研的合作,促进联合开发;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增加财政技术进步的投入,改进管理办法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财务税收优惠政策。上述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8日为表彰先进,进一步鼓励和调动税务系统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税收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决定授予陈柯等66人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对王彤等65人予以通报表扬。

  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科等91个先进集体和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马秋玲等153名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

  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纳税人,在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时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并将统一代码填写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登记表上,作为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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