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否有减免政策?如何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 人气: 时间:2020-02-26
摘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否有减免政策?如何享受?

  咨询对象: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未营业,没有收入,想问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没有减免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适用哪些行业,需符合怎样的条件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一、困难减免税情形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土地闲置未用的;

  (四)因承担县级以上政府任务,造成严重亏损或土地闲置未用的。

  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给予困难减免税。

  对个别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本公告依法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石家庄海关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十条税收措施的通知》(冀财税〔2020〕6号)规定:

  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税屋提示——下列为各地区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安徽】皖财税法[2020]287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岛】青财税[2020]5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0]8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山东】鲁财税[2020]16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江】浙财税政[2020]6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江苏】苏财税[2020]8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四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福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重庆】重庆市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热点问答

  【河南】豫税发[2020]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

  【厦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陕西】陕财税[2020]4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抗击疫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辽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西】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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