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2-28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12-2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月份 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申报期 社保费申报期 法定假期说明
1 1-15日 4-22日 元旦: 1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1月23日起系统并库停机。
2 1-26日 4-25日 春节:2月4日至2月10日放假7天,按7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3 1-15日 4-25日  
4 1-18日 4-25日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5 1-15日 4-25日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6 1-19日 4-25日 端午节:6月7日至9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7 1-15日 4-25日  
8 1-15日 4-25日  
9 1-18日 4-25日 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10 1-24日 4-25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按7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11 1-15日 4-25日  
12 1-16日 4-25日 15日为公休日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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