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4-27
摘要:做好纳税人政策风险提示咨询服务。对于纳税人收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有咨询解答需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做好申报辅导和政策解读,指导纳税人正确填报。各级国税机关应密切关注政策提示服务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纳税人反应,做好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反映。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推进风险提示服务工作

  针对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新变化,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和风险提示成效,各级国税部门要将推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作为当前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汇算清缴绩效考核这一目标,上下一盘棋,将服务要求纵向落实到所有基层国税部门,横向力争覆盖所有查账征收纳税人。目前,省局已做好“金税三期”征管软件和网上申报软件的安装与测试等工作,并于4月24日全省上线启用。同时,省局已建立由全省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所得税部门牵头,征管科技、纳税服务、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的风险提示服务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各市、县(区)国税局可以比照成立推进协调小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司其职,迅速开展工作。

  二、做好宣传辅导,积极引导纳税人自愿接受服务

  (一)认真做好服务内容的宣传和培训。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税政法规、税收管理、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部门人员关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的相关操作流程及风险指标内涵的培训,积极帮助网上申报的企业正确使用风险提示功能。要通过现场培训、办税服务厅、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按照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的宣传口径,向纳税人讲清楚风险提示服务内容、操作流程,引导纳税人自愿选择接受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对象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应利用多种渠道尽快告知纳税人我省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包括客户端版和网页版),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主动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于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安排人员积极引导办税人员到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并提示帮助纳税人使用风险提示功能。

  (三)做好纳税人政策风险提示咨询服务。对于纳税人收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有咨询解答需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做好申报辅导和政策解读,指导纳税人正确填报。各级国税机关应密切关注政策提示服务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纳税人反应,做好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反映。

  三、认真统计工作成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级国税部门应利用“金税三期”决策二包及时掌握风险提示情况,开展应用成效统计工作。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设区市国税局于6月15日形成工作总结报告通过FTP报送省局(所得税处)。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及经验做法、成效统计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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