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国税查处大额费用避税案——贸易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费用要合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文 王昊奕 刘娇 人气: 时间:2016-11-03
摘要: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对辖区内M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税款108.42万元,同时加收利息0.71万元的处理决定。 该案属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其顺利查结标志着乌鲁木齐地区国税机关反避税工作

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对辖区内M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税款108.42万元,同时加收利息0.71万元的处理决定。该案属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其顺利查结标志着乌鲁木齐地区国税机关反避税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今年6月,乌鲁木齐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在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进行例行核查过程中,发现M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香港关联公司支付大额居间费用722.83万元,存在以支付居间费用的名义,将利润向境外关联方转移的避税嫌疑。

为尽快掌握企业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乌鲁木齐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税政、法规等部门通力合作,在通过金税三期等征管系统中调取数据的同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纳税人限期提供涉税资料,同时查阅了大量上市公司年报、公告等媒体公开信息,获取了一系列翔实证据。

对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这一核心问题,税务人员通过真实性测试、必要性测试、受益性测试和补偿性测试等六项测试进行了多轮验证,最终确定该进出口公司向境外关联方香港公司支付的居间合约费,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却获取了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属于不合理、不真实、不必要且企业没有受益的费用支付,实际造成了该进出口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避税事实。

经多次谈判磋商后,M进出口公司在大量的事实证据前无可辩驳,最终与乌鲁木齐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在特别纳税调整上达成一致,并表示积极配合执行。近日,税息合计109.14万元税款已按期补缴入库。

乌鲁木齐开发区(头屯河区)国税局局长毛卫东告诉记者:“今年我局已实现1420万元国际税收反避税收入。本起反避税案的顺利查结,一方面打击了企业利用与关联企业间税负差转移利润、降低企业集团总体税负的避税行为,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另一方面拓宽了反避税工作领域,为一线税务人员提供了难得的实践经验,为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服务‘走出去’战略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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