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15
摘要:一、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在营业税上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

8.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更新换代,可以加速计提折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9.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0.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1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请问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2.个人取得的科技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第一条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4.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有没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1999〕30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十五项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及产品,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企业和项目新建、新购置生产经营场所,免缴报建费;自建成或购入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1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教育业税收优惠政策

1.教育劳务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及《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校办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进修班(培训班)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及《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三条规定,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第四条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执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