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函[2019]197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号会议第3326号(科学技术类2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8-16
摘要:各级财税部门持续通过改造升级网上办税服务厅、“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措施,帮助纳税主体及时了解、适用和享受相关适用政策,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并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手段开展了多渠道政策宣传和辅导。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号会议第3326号(科学技术类210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税函[2019]197号              2019-8-16

九三届: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科技捐赠,开辟促进研发投入新渠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统一部署,财政部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将“放管服”改革与包括中小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在内的大规模减税降费结合起来,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持续深入贯彻“放管服”,简化审批流程,便于纳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简化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流程,减轻公益组织事务性负担,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创造了良好的办税环境。

  一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及时完善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环节和方式,减轻公益组织事务性负担。2015年,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明确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取消了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交材料申请税前扣除资格的环节,改为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并通过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二是结合政策执行及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公益组织适用的相关政策和征管办法。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适当调整放宽了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认定条件,完善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等相关制度安排,明确公益性捐赠结转三年扣除的具体政策口径。税务总局也于2018年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包括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法,进一步便于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政策,减轻其办税负担。

  三是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持续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各级财税部门持续通过改造升级网上办税服务厅、“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措施,帮助纳税主体及时了解、适用和享受相关适用政策,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并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手段开展了多渠道政策宣传和辅导。

  综上,对于包含科技捐赠在内的捐赠所得税优惠措施,目前在制度设计、税收政策、管理程序等方面,更加注重简化便捷,更加强调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你们提出的简化科技捐赠流程的建议已经得到充分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好包括科技捐赠在内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010-68553214

财政部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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