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2.0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来源:深圳税务 作者:深圳税务 人气: 时间:2019-11-20
摘要:【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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