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31
摘要:为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运行流畅、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研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2018-07-31

  为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运行流畅、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研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该软件融入了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实现了自动计税、申报校验、查询统计和自助学习等功能,便于扣缴义务人使用操作和防范税收风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推广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下载使用该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系统切换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载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

  自2018年7月3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免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请扣缴义务人自行下载软件及操作说明(下载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上税务局下载专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相关业务统一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其它在线渠道一律停止使用。

  二、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和接口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为配合全面推广金税三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主动维护好纳税人知情权,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使用扣缴客户端,并满足扣缴义务人个性化需求,省局已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和接口标准予以公布,内容包括申报软件数据接口标准、扣缴申报技术标准、标准申报表规范、业务标准等内容。扣缴义务人有个性化需求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扣缴客户端业务标准、接口标准自行开发实现,经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使用,并按征管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

  三、基础信息录入与培训

  为避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根据税务机关的安排对不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及时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8年7月至9月组织对该软件操作使用进行免费培训,请扣缴义务人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培训。

  四、注意事项

  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下载、软件使用、扣缴纳税申报等环节若遇到问题,可参考相关视频培训资料,或拨打“4001007815”和“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软件下载地址: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客户端安装包与视频课件,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aqBv9SnLfb_ADZ1xf3uw8A

  http://service.17win.com/downloadCenter.html

  2.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申报业务和技术标准V1.1,下载地址:

  http://www.he-n-tax.gov.cn/hbsw/bsfw/zxwj/201807/t20180720_1812975.html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31日

  相关下载: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视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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