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供应商的一张专用发票,是购买货物的,对方单位数量未写,我欲退回,对方不让,这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实务中,专用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如果是货物正常有单位数量的就必须体现,如果属于服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比如下图(摘自《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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