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实现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计税依据增值额,以转让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赋税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实现的增值额。
对土地增值税的属性分类,属于增值税还是所得税,学术界尚有争议,兼有两者的特征。 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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