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30
摘要: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等相关涉税事宜,现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相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

  为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工作,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目前相关测试工作已经完成, 自4月1日起正式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请广大纳税人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注意事项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18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18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从2018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选择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一)申报表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注意事项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纳税人,应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下简称《表单》),并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在《表单》中选择“填报”或“不填报”对应的附表,凡选择“填报”的附表,无论相关业务是否需纳税调整,均应完整填写附表中的信息。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缴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和手工申报。 其中,网上申报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天津国税神州浩天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首次申报,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等暂不支持网上申报; 介质申报、手工申报是指由于实际情况,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申报介质及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五、 申报流程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帮助纳税人防范申报环节错报风险,税务机关开发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 ,该系统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通过“风险体检”方式为申报数据把脉,生成风险分析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帮助企业提前化解风险。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系统将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再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其他

  (一)纳税人应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对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遇到问题时可与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有关汇缴相关信息及帮助:

  1.纳税人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网上申报时遇到技术问题,可通过拨打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沟通解决。客服电话为:022-95105-123

  2.纳税人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遇到政策问题,可与主管国税部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主管国税部门门户网站获取,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或者通过拨打12366服务热线沟通解决。

  3.纳税人可通过关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及天津国税局微信平台获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信息。

天津市国税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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