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预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8-10
摘要:请纳税人根据本预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业务。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用量的纳税人可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领用限额,扩大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预告

金税三期系统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是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江苏省国税系统作为全国最后一批上线单位,将于今年10月上旬正式上线金税三期系统。为最大限度降低新旧税收征管系统切换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本市将停止运行原有税收征管系统及相关外围系统,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在此期间,全市国税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含便民中心)、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办税系统、ARM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纳税申报、发票申领、发票代开申请、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事宜以及车辆购置税的申报、退税、补换证等。

请纳税人根据本预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业务。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用量的纳税人可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领用限额,扩大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二、暂停期间仍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发票抄报税(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票认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及数据上传;

(五)网络发票开具;

(六)涉税咨询业务。

三、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金税三期系统预计在2016年10月上旬正式启用,届时将全面恢复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部门将通过税务网站、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纳税人可关注苏州国税部门网站、微信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办税特服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向国税机关反映。

(四)关于系统停运的具体起止日期、2016年10月份申报期调整及预告中未及说明的其他情况,税务部门将在后续正式公告中及时予以发布。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预告。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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