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元以下真的不用个税汇算清缴?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作者: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人气: 时间:2019-11-27
摘要: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上述决定把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人群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上述决定把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人群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大。实务中还需对上述政策好好把控。

  一、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此类人群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收入,无其他综合所得

  1、各项扣除均在各月正常扣除,且年度结束后无补扣事项

  属于该类情况的纳税人,按照62号公告的规定,本来就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2、年度结束后存在需要补扣的事项

  属于该类情况的纳税人,可能平时扣缴不充分,也可能存在年度取得资格证书或大病医疗达到扣除标准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将会存在退税的问题。

  按照新政策,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会放弃该义务吗?

  一般不会的,因为有退税。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多处只取得工资收入,无其他综合所得

  如纳税人一年内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工作,每月月薪均为1万元。按照62号公告的规定,该纳税人属于“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情形,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但按照新政策规定,该纳税人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实务中,是否要办理汇算清缴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和4月在A公司工作,月薪3万元;2019年8月和9月在B公司工资,月薪也是3万元。2019年其他时间,该纳税人赋闲在家。该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12万元,按新政规定,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但如果该纳税人办理了汇算清缴,就一定会有退税!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还是会主动履行汇算清缴义务,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三)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工资收入,又有工资以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按照62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就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按照新政策规定,只要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就无需履行该义务。

  但在实务操作中,又存在两种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办理汇算清缴后需要补税

  如纳税人各月取得工资收入时,各项扣除事项均正常扣除。但每次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劳务、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均未超过800元。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取得工资以外的其他综合所得时,支付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公告)的规定,无需扣缴个税。但汇算清缴时,按综合所得统一计算后,就可能存在补税问题。

  如张三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共计2000元,每月取得工资收入纳税额为0。2019年张三还取得劳务费共计20000元,每次取得的报酬金额均不超过800元,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个税也是0。2019年结束后,无其他需要补扣的事项。则张三汇算清缴需要补缴个税600元(20000×3%)。

  张三2019年综合所得为10.4万元,未超过12万元,按照新政策,张三不用做个税汇算清缴。那张三的600元个税还需要补缴吗?

  2、办理汇算清缴后需要退税

  案例同上,只是张三的劳务报酬20000元是一次性取得,支付方代扣代缴了3200元的个税。

  张三如果办理汇算清缴,需要退税2600元(3200-600)。

  张三2019年综合所得仍为10.4万元,未超过12万元,按照新政策,张三不用做个税汇算清缴。但因为有退税,张三一定还会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四)一个纳税年度内无工资收入,只有工资以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如果一个自由职业者无固定工作,平时只是靠兼职取得劳务费、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未超过12万元,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情形和上述(三)分析的情况类似,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再赘述。

  二、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

  该种情况和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高低无关,可能是综合所得几十万,也可能是上百万,但只要补税额较低,就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问题是:

  (一)多少金额属于补税金额较低

  较低该如何界定?

  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那这次的补税金额较低是否也会确定为1元以下呢?

  (二)不汇算清缴怎么知道自己补多少税

  一旦较低补税金额确定,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知道自己是该补税还是该退税?

  正常的思路和把大象关到冰箱分三步走的方法是一样的,只不过个税计算要要分五步实施:

  第一步,统计出个人年度综合所得

  第二步,统计出个人年度各项扣除

  第三步,计算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步,计算个人年度应纳税额

  第五步,计算个人年度应补(退)税额

  说得容易,实施很难。如果不在个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实际操作一下,想要得出正确结果,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

  所以,汇算清缴还要做,只是当操作结果显示:补税金额低于XX元,不需汇算清缴!

  然后,退出系统,完毕。

  结束语:当下的政策还只是原则性规定,文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该如何解决,还需静待国家税务总局的落地政策。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