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6]33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0-3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的要求,结合CTAIS2.0上线后的运行情况,省局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法律、法规已明确工作时限的不再另行下发),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333号        2006-10-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的要求,结合CTAIS2.0上线后的运行情况,省局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法律、法规已明确工作时限的不再另行下发),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