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2007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了调整...

  2、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4、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实行按月或者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申报纳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但是需要提醒企业注意,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确定基础应为各个月份销售收入的累计。

  5、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一律适用25%的税率。

  6、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或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法规填制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法规的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该类纳税人在填制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相关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等项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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