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税收服务指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14
摘要:本指南所称旅游业是指旅游服务以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导游、交通、住宿、餐饮、商贸、文娱等活动。其中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四川旅游发展委员会与四川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旅游业税收服务指南》

  本指南所称旅游业是指旅游服务以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导游、交通、住宿、餐饮、商贸、文娱等活动。其中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税收政策篇

  增值税

  1.纳税人

  旅游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自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提示:

  ①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办理流程: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转下一环节”

  流程说明:

  ·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国税机关当场登记;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旅游业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销售额

  旅游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包括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差额征税)。

  旅游业纳税人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小提示:

  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税率和征收率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7%、11%、6%;征收率为3%。

  4.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小提示:

  (1)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B、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旅游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需要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备案事项说明,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5.增值税税收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含9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2)旅游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旅游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②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③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4)自 2017 年 1 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自 2017 年 1 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6)自 2017 年 1 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7)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小提示:

  1、旅游业纳税人享受上述第(1)项至第(2)项税收优惠时,不需要进行减免税备案,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2、旅游业纳税人享受上述第(3)项至第(7)项税收优惠时,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前或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优惠本案,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以及减免税要求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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