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4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4年)   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退税既要做到足额及时,简化手续,又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骗税,严厉打击骗税不法行为;加快外贸管理部门和海关、外汇...
中国税收大事记(1994年)


  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退税既要做到足额及时,简化手续,又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骗税,严厉打击骗税不法行为;加快外贸管理部门和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建设步伐;所有进出口企业均有为国家创汇的责任,必须努力增加出口创汇,并依法纳税。

  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全力以赴投入新税制实施认真执行好新税法》的讲话,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认真分析新税制运行情况,针对新税制实施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并号召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全力以赴地投入新税制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好各项新的税法和税收条例。

  1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废止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等税收法规;下放屠宰税和筵席税管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该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同意成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部长级)。

  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任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任副组长。

  1月30日为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该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应税收入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牲畜、食用菌等农业特产品收入。税目分烟叶产品、园艺产品、水产品、林木产品、牲畜产品、食用菌、贵重产品等7个,税率从8%到31%不等。同时,对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新开放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收入,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等纳税有困难的农户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作出了减税、免税的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月4日为保障新税制的正确贯彻和执行,避免推动物价上涨,保持市场稳定,安定人民生活,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务必保持税制改革后物价稳定的通知》。

  同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2月5日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2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上述3种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2月8日为了支持企业集团发展,增强企业集团凝聚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

  2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税收暂行条例。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2月25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调整船舶吨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3月15日起将船舶吨税税率提高50%。

  3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并提出要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月12日中国政府与卢森堡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卢森堡经济、公共工程交通大臣戈贝尔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汽车工业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暂按原税率和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待新的税收条例发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除提出申请报告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月1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刘仲藜、金鑫等分别就税制改革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局内设12个职能司(厅),即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一司、流转税管理二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涉外税务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计划财务司、国际交流合作司、人事司,行政编制为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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