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新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的通知 冀地税函[2015]16号 2015-02-11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新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过半年上线启用运行平稳。为了使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预缴申报以及核定征收日常申报更加接近全年生产经营情况,便于纳税人使用, 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同意,现将《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中按本期数据申报的相关内容,修改命按本年累计数据进行申报。具体内容 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将第1、2、3、6、13行中的“本期”去掉。 (二)表头中的“金额”修改为“累计金额”。 (三)在第13行“预缴税额”后增加一行“实际已缴税额”。 二、适用范围 该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修改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另外,纳税人反映全年一次性奖金没有征收子目的问题,省地税局已经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征收税目下添加了征收子目。 请各地通知纳税人按修改表申报。 附件: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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