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税收新政策须把握的关键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05
摘要:09年税收新政策须把握的关键点   新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减负   主要修订内容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新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减负

  主要修订内容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4.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0日延长至15日。

  点评

  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千呼万唤中以“全面转型”姿态高调出场。经测算,2009年,此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这一被称为“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方案,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专家提醒
  1.在增值税转型方案中,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并不是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比如: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具体方法为: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占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划分行业,并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降低了,规定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所以,对于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特别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其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次月应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否则按增值税规定的税率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新条例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0日延长至15日,是指2009年1月发生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所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在2009年2月15日前申报缴纳。应特别注意的是,在2008年12月发生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所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仍然是在2009年1月10日前申报缴纳。

  新政策二:《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键词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

  主要内容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明确了一些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主要包括再生水、胶粉、翻新轮胎等。
  2.停止了采用立窑法工艺生产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了多种不同的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50%、增值税先征后退4类政策。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2.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点评

  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这两项政策分别从鼓励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两个环节着手,同时实施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引导流通、生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专家提醒
  1.新政策整合了过去多个相关政策,对有关综合利用的程度和环保的要求更严格,企业要及时提高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水平,争取享受到新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2.纳税人应注意有些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这次没有包括在内,主要原因是有的政策(如对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于2008年底到期,是否延续还在研究;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煤层气抽采销售)可以享受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政策的完整性,未对其进行整合。
  3.企业应该将自身综合利用资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进行认真比较,若符合优惠规定则应该积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司董事会关于综合利用资源的决议、立项书、项目核算单及其他内部资料),而且这些资料要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证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真实性。

  新政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关键词消费税条例变化

  主要修订内容
  1.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2.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纳税地点也有所调整。

  点评

  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在我国税制中地位十分重要。与原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比,新条例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法律层级上升。同时,新消费税条例结合当前人民生活水准提高和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相应取消和增加了相关应税品目,对一些不利于节能减排,污染严重的项目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一些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这次修订充分体现出消费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契合兼顾组织收入与调控经济,促进企业发展及关注民生等各方面的需要。

  专家提醒
  1.纳税人应关注国务院及财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新条例确定自身是否是消费税应税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2.消费税纳税人应注意把自身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与应税消费品税目税率表逐一对照,确认适用范围,保证依法纳税。
  3.对于经常发生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今后在与受托方结算货款时,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则不能再由其代收代缴税款,以避免税款的流失和重复纳税义务。
  4.有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关注申报时间和地点的变化,按期合理调度税金,避免资金闲置,以保证流动资金得到最佳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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