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2-01
摘要:《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四)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附表1:

行政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    
其中:受托代理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应收款 在途物资   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
其他    
存货 在加工存货    
非在加工存货    
政府储备物资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    
应缴税费 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交税费    
应付账款 应付质量保证金   购置固定资产、完成在建工程等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其他    

  附表2:

行政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其他应收款 预付款项   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其中:财政拨款资金预付    
      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    
需要收回及其他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附表3:

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序号 新制度科目 原制度科目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1021 其他货币资金
4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212 应收账款 1212 应收账款
7 1214 预付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1511 在建工程
8 1218 其他应收款 1215 其他应收款
9 1301 在途物品
10 1302 库存物品 1301 存货
11 1303 加工物品
12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3 16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
1801 公共基础设施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4 1821 文物文化资产
15 1831 保障性住房
16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502 累计折旧
17 1802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18 1832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19 1611 工程物资 1511 在建工程
20 1613 在建工程
21 1701 无形资产 1601 无形资产
22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602 累计摊销
23 1801 公共基础设施 1802 公共基础设施
24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801 政府储备物资
25 1891 受托代理资产 1901 受托代理资产
26 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7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2103 应缴财政款 2001 应缴财政款
28 2101 应交增值税 2101 应缴税费
29 2102 其他应交税费
30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31 2302 应付账款 2301 应付账款
2307 其他应付款
32 2303 应付政府补贴款 2302 应付政府补贴款
33 2307 其他应付款 2305 其他应付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2401 长期应付款
35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001 累计盈余 3001 财政拨款结转
3002 财政拨款结余
3101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3501 资产基金
3502 待偿债净资产
四、预算结余类
37 8101 财政拨款结转 3001 财政拨款结转
38 8102 财政拨款结余 3002 财政拨款结余
39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3101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40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41 8001 资金结存(借方) 3001 财政拨款结转
3002 财政拨款结余
3101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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