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4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曼迪新高科技开发公司投资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9-06-09
摘要:公司以CT机设备作为资本投入,与桐城市人民医院共同成立CT机室对外从事医疗诊断业务。由于公司与医院采用利润分成的方式取得收入,因此公司的这一经营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曼迪新高科技开发公司投资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402号        1999-06-0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曼迪新高科技开发公司投资医院经营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皖地税[1999]122号)收悉。关于曼迪新高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设备进行投资的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公司以CT机设备作为资本投入,与桐城市人民医院共同成立CT机室对外从事医疗诊断业务。

  由于公司与医院采用利润分成的方式取得收入,因此公司的这一经营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