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期间停办车辆购置税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3日至31日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并库升级,期间暂停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月23日0:00起,全省(不含厦门,下同)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中心服务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等网上应用服务(除涉税咨询外)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在此期间无法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2019年2月1日8:00起,全省税务机关恢复对外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二、牌证申领 因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1日8:00期间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9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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