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对原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有关工作安排,对原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原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原赣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 号
1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2005.10.24 赣市地税发[2005]102号
2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6.8 赣市地税函[2006]208号
3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施办法 2017.1.8 赣市地税发[2007]2号
4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房预计利润率的通知 2008.7.23 赣市地税函[2008]172号
5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活性漂白土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08.12 赣市国税函[2008]80号
6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资源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8.9.27 赣市地税函[2008]255号
7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10.03.05 赣市国税发[2010]35号
8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管理的通知 2010.3.30 赣市地税函[2010]38号
9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05.31 赣市国税发[2010]109号
10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8.2 赣市地税函[2010]89号
11 《生产、加工、修理修配行业“以电控税”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2.09.18 公告2012年第2号
12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 2013.4.3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13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3.1.4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14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地方税务局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 2013.12.30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15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 2014.6.12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16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4.7.9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17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房地产税收征管若干问题公告》的公告 2014.9.30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18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赣州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4.10.23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19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2017.8.23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失效废止的共19件。主要情形为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灭失、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有新规定替代等。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