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暂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23
摘要:对于经金融业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允许其在新区综保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新区综保区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暂行)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正式通过国务院批复,为此,兰州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暂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优惠政策》规定,区内企业用地供应可享受“出城入园”企业净地出让的优惠政策,代征用地不再收取征地成本费用。

  保税区可任选人民币或外币结算

  根据规定,进入兰州新区综保区的企业,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允许增加或扩大经营范围,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同时,为引导省市及新区内出口加工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用地供应可享受“出城入园”企业净地出让优惠政策,代征用地不再收取征地成本费用。入驻综保区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出口加工类企业,新区产业基金给予优先扶持。

  对于经金融业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允许其在新区综保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新区综保区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进入兰州新区综保区企业,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外币流通。综保区内与境内综保区外之间货物交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15%

  税收方面,入驻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如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外,从其第一个取得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通过新区财政补贴返还企业5年。而且,新区鼓励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国有专业外贸、工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民营外贸类企业入驻兰州新区综保区或在综保区内设立窗口,利用综保区从事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活动,从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房屋租金、水电及物业费。

  加工企业进出口货物给予补贴

  对于入驻兰州新区综保区的出口加工类企业,进出口货物给予每1美元补贴0.1元人民币;对其他从事进出口贸易类企业,进出口货物给予每1美元补贴0.05元人民币;对依托自有仓储设施开展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年融资服务金额的1.5%给予补助。在综保区的企业,引进的外籍人员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就业许可等相关证件时,可享受便利服务;高层次外国专家申请外国专家证时不受签证种类限制。

  此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建成投产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基数,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给予10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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