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给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6-04
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给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6-4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为了帮助广大扣缴义务人朋友更方便地了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们制作了《个人所得税扣缴业务指南》,对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税款计算、申报流程等规定进行了梳理,供扣缴工作中参考使用。如果在扣缴工作中有其他疑问和建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个人所得税扣缴业务指南》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6月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