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企业所得税政策-34号公告(免费在线体验)

来源:铂略财税 作者:铂略财税 人气: 时间:2015-08-20
摘要:谁应该参加:财务经理/主管 税务经理/主管 课程介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谁应该参加:财务经理/主管 税务经理/主管

 

课程介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该公告明确了福利性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对此前各地操作存在差异的年末应付未发放工资的纳税调整问题给出了统一操作口径,并对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除34号公告中提及的员工工资、派遣劳务等支出,董事的工资、外部顾问的报酬、明星代言、离职补偿金等都是企业常见的向个人支付的费用,而在面对这些费用时,
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会因为对政策的不熟悉而造成税务漏洞,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铂略财务培训《案例解读汇算清缴新政34号公告》在线课程,将系统梳理企业与个人结算的各类费用的税务处理。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使企业在面对各类费用的支付时,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造成隐患。

 

34号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 福利性补贴的税前扣除
- 跨年工资的税前扣除
-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M公司为某大型快消品企业,2014年发生与个人相关的费用如下:
- 2014年发放员工工资总计2300万元,并于2015年2月发放员工年终奖200万元;
- 由于食品行业某些产品的季节性,M公司每年5-8月会多开设两条冷饮的生产线,会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其派遣30名派遣工人,这些派遣工人的工资由M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结算;
- 公司长期聘请两名清洁工负责打扫卫生,清洁工每天都工作半天,公司每人每月各向其支付2000元报酬;
- M公司位处郊区,考虑到职工上下班需乘坐交通工具,公司每月会随工资向员工发放交通补贴300元;
- 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每位员工的生日当月,公司会准备100元的购物卡以及自产的定价为120元,成本为65元的食品礼包作为礼物;同时,在婚丧嫁娶等特殊日子,公司也会给相关的员工一定的补助费用;
- 2015年,公司分别在7月和11月聘请外部专家为企业的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培训,共支付外部专家培训费10万元;
- M公司聘请某一线女星代言新产品,共支付其广告、海报拍摄和肖像使用费用350万元;
- M公司集团内部进行调整,与一部分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共向这些工人发放辞退性质的补偿120万元;此外,辞退人员中还有一部分技术人员,由于涉及到行业的机密,根据规定,这些人员不得在半年内从事同行业的工作,故M公司会连续六个月,每月向这些员工发放补贴5000元。
- M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共20位,每人每月取得董事费、监事费收入5000元。其中有6位不在公司任职;14位在公司任职。

请问:M公司以上的费用中,哪些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按照工资福利费、劳务费还是其他项目处理?哪些费用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是否存在筹划的空间?

课程网址:http://171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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