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购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九条及现行有关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购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42.企业进口木桶装葡萄酒,在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之后分装为瓶装葡萄酒再销售,是否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 …… 第四条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以下简称外购)、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因此,企业将进口葡萄酒分装之后再销售属于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需要缴纳消费税,且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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