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9-23
摘要:中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过,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637号        1999-09-23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黑龙江、江苏、四川、广东、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中化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8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化集团全资控股28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9年度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过,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化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法规,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法规,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中化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