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函[2019]428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7-08
摘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我部组织对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行了修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应急厅函[2019]428号           2019-7-8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国防科工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我部组织对财政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现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7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规划财务司。联系人及电话:刘艳军,010-64463486;袁秀清,010-64464586。电子邮箱:zhaofl@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修订情况的说明

  3.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