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解答市内交通费报销问题

来源:福建财政 作者:福建财政 人气: 时间:2018-04-27
摘要:提问内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行【2019】4号)第三条第二段,提倡、鼓励省直机关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开车算自行用车吗?自行开车出差时可否领取市内交通

  提问内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行【2019】4号)第三条第二段,“提倡、鼓励省直机关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开车算自行用车吗?自行开车出差时可否领取市内交通费80元?

  回复内容:

  您好!所提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一)》(闽财行〔2014〕47号)规定,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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