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伤未愈,又见软伤,送你一枚创可贴

来源:何广涛 作者:何广涛 人气: 时间:2017-03-19
摘要:就在昨晚,税草堂无极小刀以深厚的法律和会计功底,为财会〔2016〕22号文悬丝诊脉,又诊断出它的两处「疑似软伤」,笔者不揣冒昧,在22号文没有入院治疗之前,先提供一片小小的创可贴,以供止血之需。 一、转让金融商品现行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规

就在昨晚,税草堂无极小刀以深厚的法律和会计功底,为财会〔2016〕22号文悬丝诊脉,又诊断出它的两处「疑似软伤」,笔者不揣冒昧,在22号文没有入院治疗之前,先提供一片小小的创可贴,以供止血之需。

 

一、转让金融商品现行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我们看一个例子:


 

 

上例中,2017年1月税款所属期,该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为10万元。

 

其销项税额为10÷(1+6%)×6%=5660元,该金额应通过附列资料(一)进入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1栏「销项税额」,抵扣本期进项税额以后,得出本期应纳税额。

 

综上可把相关税收政策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一般纳税人发生转让金融商品业务,没有简易计税的规定。

 

第二,转让金融商品的价差,是纳税人所有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只要是符合《注释》关于金融商品的定义,均可合并计算价差。

 

第三,纳税人当期的正差要纳税,负差不纳税,且可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但不得跨年。

 

第四,正差对应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所有销项税额的组成部分,可以用纳税人其他业务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假定上例中的纳税人,2017年1月税款所属期其他业务的销项税额为4340元,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00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补税额为:(5660+4340)-9000=1000元。

 

税收政策针对的是经济业务,会计的职能之一是反映经济业务,税务会计或者涉税会计处理应当服从和服务于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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