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四]》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针对新增的差额征税税收政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了差额开票功能。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理解与掌握,我们对部分行业增值税发票开具及差额征税开票方式应用范围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四)》(详见附件1和附件2),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营改增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1-2 附件1特殊行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docx 附件2特殊行业营改增发票开具实例及发票票样 例1: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核算。收取B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金额(不含税)、税额方法如下:税额=1000000÷(1+11%)×11%=99099.10元;金额=1000000-99099.10=900900.90元;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99099.10元。 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 例2: 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B公司工程款100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金额(不含税)、税额方法如下: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9126.21元。A建筑公司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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