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发[2016]15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26
摘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税机关,基本形成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国税发[2016]159号                2016-12-26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要求,省局制定了《贵州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6日

贵州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十三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税总发〔2016〕169号)以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黔国税发〔2015〕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税收现代化和我省同步小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价值追求,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坚持把法治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准则,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税机关,基本形成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税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更加优化,税收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税务干部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能力明显提升。推进实现我省国税现代化和同步小康的税收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全省国税系统法治建设迈上更高层次更高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完善法治制度体系,增强税收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税收制度质量,税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推动实现税收领域良法善治。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信赖合作。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精神意图和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平等对待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平等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遵循正当程序,合法合理行政,提高税收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简政放权原则。坚持简政放权,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将税收法治工作与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带队伍、培育人才提素质等特色工作深度融合,提升税收法治建设实效。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6—2017年)。系统谋划、细化任务、全速实施。市、县两级国税机根据《规划》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落实措施,明确目标、统筹安排,按年度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形成项目化推进机制,全速实施。

  第二阶段(2018—2019年)。加速推进、全面攻坚、重点突破。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年着力打造1-2项法治精品工程。不断创新法治工作举措,找准抓手,攻坚克难,纵横联动、大胆试点,努力在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有新突破。

  第三阶段(2020年)抓好总结,宣传推广,持续改进。创新宣传举措,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展示本系统、本单位税收法治建设成果、特色和亮点。查缺补漏,及时整改,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奠定更加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收入。各级国税机关2017年底前要完善税收收入质量管理和评价的措施办法,定期开展税收收入质量分析,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管。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摊派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高税收征收率。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推进税收改革,创新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健康、大数据、大扶贫、大旅游以及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区建设举措。推进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做好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和税收政策的协调机制,落实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主动服务决策。2018年构建税收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总局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2016年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实行审批清单目录管理,杜绝清单外审批,严防超时限审批。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审批,推行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大据应用,加强风险管控,逐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配合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两证整合”工作,加强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纳税人的有效管理。

  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总局和地方政府做好税收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把好涉税文件制定的合法“关口”。按照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坚决遏制越权减免。完善税收减免核算管理制度机制。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协定执行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安排,做好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助推企业“走出去”。

  5.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未经合法性审核,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协调、审议以及执行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从2017年起,凡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纳税人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及时更新文件目录及文本,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严格备案审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税务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税收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形式公布,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2017年底前,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完善本机关工作规则和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或规则,把国税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要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明确决策的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

  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特别是利害关系人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2018年底前,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适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各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8.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自2017年起,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至少选取2件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2018年底前,省市两级国税机关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