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收理念下国际税收的模样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7-04-12
摘要:随着我国深度参与G20税改和BEPS行动计划,国际税收领域的大国税收理念逐渐形成。国际税收近几年连年成为G20峰会各国领导人政治对话的重要议题,国际税收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经济治理和政治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形式下,提升国际税收的站位,构建大国税收理

随着我国深度参与G20税改和BEPS行动计划,国际税收领域的大国税收理念逐渐形成。国际税收近几年连年成为G20峰会各国领导人政治对话的重要议题,国际税收已经发展成为国际经济治理和政治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形式下,提升国际税收的站位,构建大国税收理念下的国际税收新形态尤为重要。

持续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

在G20税改中,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深度参与了国际税收规则的重塑。在与发达国家的博弈过程中,不仅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使规则朝着更科学合理、更符合经济实质的方向发展。我国提出的“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原则,作为G20税改的基本原则,正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为国际税收规则重塑作出的贡献。今后,我国应继续加强对国际税收新问题、新趋势的研究,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修订,不断提升我国的话语权。

更加重视G20税改的全面落地

G20税改成果的快速转化与落实,同样是大国税收理念在国际税收方面的具体表现。

根据G2O税改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际税税收新规,充分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落实税改成果的决心,体现了我国为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所作的努力。例如,2016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引入了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中《转让定价同期文档和国别报告》的内容,不仅完善了我国特别纳税调整规则,也为将来我国履行国别报告交换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相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建设,在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内法律法规的修订中,继续完善国际税收规则,在保证G20税改落地的同时,构建完备的国际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全面提升国际税收征管质效

只有税收征管质效提高了,才能真正体现大国税收理念。

实现国际税收与国内税收深度融合。国际税收作为国内税收的国际部分,应该是国内税收管理的重要部分。但长期以来,国际税收与国内税收的管理很多方面是割裂的。例如,关联申报本来应是企业所得税年报的一部分,但目前两者的申报并未实现统一,纳税人对关联申报的重视程度远远没有企业所得税年报高,申报质量也不尽如人意,为反避税的深入开展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在日常管理中,由于基层税务人员普遍缺乏国际税收知识,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只有国内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深度融合,才能全面提升我国税收征管质效。

实现国际税收执法统一性和规范性。由于国际税收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一些问题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有些典型案例在国际上都有不同的观点,要想提高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就要求我们在国际税收管理体制机制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依托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应适当实现国际税收管理专业化、集中化,才能更有效地提高管理质效。

另外,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开展,我国已经成为资本输出大国,国际税收管理理念上要考虑对等性,既要站在资本输入国的立场上,也要站在资本输出国的立场上看待国际税收问题。

普遍提高跨国集团税收遵从度

有了完善的税制和高效的征管体制,如果没有纳税人税收遵从意识的普遍提高,国际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普遍建立,也无法体现大国税收理念。当然,健全的税制和高效的征管体系可以促进税收遵从意识的提升,但最终还是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随着G20税改和BEPS行动计划在各国的落地,各国都将加强国际税收的管理,跨国集团的避税空间也会越来越小。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跨国集团不重视国际税收风险的防控,势必会在国际化的道路上摔跤,甚至一败涂地。跨国集团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和各国国际税收新规,例如,认真履行42号公告中规定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新规的义务,特别是符合国别报告申报要求的集团应认真填报国别报告,也应借此机会认真审视自身国际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健全,在税收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的权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预约定价的方式获得税收的确定性,降低税收风险,这样才能在国际化的进程中走得稳、走得好、走得长远。

作为国际税收人,应当充分认识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为构建大国税收理念下的国际税收新形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中国税务报  单位: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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