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2-1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一、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6日清明节放假连休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5日劳动节放假调休,共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6月15日。

  七、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7月15日。

  八、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九、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9月15日。

  十、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共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十一、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十二、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12月15日。

  若国务院办公厅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新节假日放假日期通知,纳税期限将按照更新日期进行调整,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