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RS规则落地,金融机构即将打响新一轮合规战役!

来源:德勤税务 作者:德勤税务 人气: 时间:2017-05-24
摘要: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公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1 (该办法按照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相关内容制定,以下简称CRS本地管理办法或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备受关注的中国CRS 规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公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1(该办法按照“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相关内容制定,以下简称“CRS本地管理办法”或“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备受关注的中国CRS 规则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背景下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的政府间协定为蓝本,对外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推动自动信息交换机制(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简称“AEOI”)的多边实施,意图通过全球税务合作,打击海外逃税行为。中国早在2014年9月即承诺实施上述标准,并于2015年12月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此次发布的CRS本地管理办法是中国实施AEOI标准的正式文件,意味着相关实施细节的最终敲定。

 

办法对于金融机构及账户的认定、识别程序、报送资料的流程等方面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大致相同。根据办法,金融机构需要履行尽职调查流程,以识别非居民持有的特定金融账户,并将所识别出的非居民特定金融账户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进而再由我国的税务机关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修改,如:采用美元单位统计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并明确了对非美元货币的折算方法;调整了部分时间节点;新增金融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登记注册的要求;明确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等。

 

合规申报主体——金融机构

 

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具体而言,需执行CRS合规程序的“金融机构”包括:

  1. 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 证券公司;

  3. 期货公司;

  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5. 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 信托公司;

  7. 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及其他投资实体。

 

合规尽职调查对象——金融账户

 

为执行CRS合规要求,上述金融机构应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办法规定的“金融账户”(包括分别针对机构和个人的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执行法定的尽职调查程序。其中: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机构保有的账户属于存量账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立的账户,一般属于新开账户,但如果该账户的持有人在2017年6月30日已在同一金融机构持有其他账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则该账户仍属于存量账户。

 

根据CRS本地管理办法,上述“金融账户”包括三类: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例如:证券经纪账户、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账户(例如: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等)。

 

合规尽职调查程序及时间要求

 

对于不同类别的金融账户,办法对金融机构须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规定了不同的尽调程序及时间要求。
 

 

合规信息报送

 

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理注册登记,并且于每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其非居民账户有关信息。

 

有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发布具体细则。

 

德勤观察与建议

 

距离办法正式施行,特别是对个人和机构新开立账户有关非居民账户声明文件的取得和合理性审核的程序实施,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因此,中国金融机构需即刻采取行动,积极应对,以便及时、高效地履行CRS的具体合规义务,合理防范合规风险。

 

金融机构短期行动要点:

 

  • 准确解读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梳理和识别现有账户管理潜在的合规风险,例如:

    • 梳理现有产品和业务类别,识别应执行尽职调查的金融账户;

    • 识别办法对现有账户管理流程和制度的影响;

    • 识别办法对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及业务系统的影响等。

 

  • 针对新开立账户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全面修订现有开户与客户接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现有账户开立有关表格及文件,修订现有账户开立尽职调查程序(如KYC程序)及其他有关的合规流程等,以充分满足办法规定对账户非居民身份识别和信息收集的需要。

 

  • 针对存量账户制定尽职调查方案,收集存量客户CRS相关信息,并执行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对存量客户现有信息进行整理和补录等。

 

  • 建立完善的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并进行相关的系统改造,以满足金融账户信息报送的需要。

 

金融机构长期合规目标:

 

从合规制度完善、信息系统调整、前中后台人员合规意识培养及合规能力提升等多方面,持续构建和完善全方位的合规机制,以有效应对诸如客户信息变更、产品及业务创新、揽客渠道变化等因素对CRS合规产生的影响。

 

德勤曾对中国CRS进行过深度解读并在协助金融机构实施CRS合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如您希望了解更多信息,请阅读有关的往期税务评论2,并与德勤FATCA/CRS服务团队联系。

注: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23078/content.html

德勤税务评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出台在即,你准备好了吗?https://www2.deloitte.com/content/dam/Deloitte/cn/Documents/tax/ta-2016/deloitte-cn-tax-tap2472016-zh-161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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