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5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03
摘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法规,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各地应加强对该免税项目的监管,要求设岗的高等学校将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单、聘任合同及发放奖金的情况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525号        1999-08-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与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发的《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法规,“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亨受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要求对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法规,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

  三、各地应加强对该免税项目的监管,要求设岗的高等学校将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单、聘任合同及发放奖金的情况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