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说明 税屋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本表废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2015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本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以及其他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单项固定资产价值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扣除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第8行“其他行业”:由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写。
3.第9行“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报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二)列次填报 2.本期折旧(扣除)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当年度折旧(扣除)额。 3.累计折旧(扣除)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起始年度至本年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4.合计栏“本期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本期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累计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该类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
(2)第18列、20列“加速折旧额”:填报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次性扣除等,在本年度实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 2.第18列=第2列+5列+8列+11列+14列。 3.第20列=第3列+6列+9列+12列+15列。 4.第1行=第2行+3行+4行+…+7行。
5.第9行=第10行+12行。 2.第1行第2列=表A105080第2行第7列。 3.第1行第5列=表A105080第3行第7列。 4.第1行第8列=表A105080第4行第7列。 5.第1行第11列=表A105080第5行第7列。 6.第1行第14列=表A105080第6行第7列。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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